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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水益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赔偿原告***25879.83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16018.98元。

上述款项待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共计6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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