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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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益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赔偿原告***25879.83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16018.98元。 上述款项待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共计6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