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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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02执1931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合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骏鑫包装印刷有限公司、陈俊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杭州骏鑫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1)浙0402执1931号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02执1931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16 |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