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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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34执保22号 雷山县某某洗涤服务中心、熊某伟、蔡某俊、钟某: 申请保全人雷山县某某洗涤服务中心与被保全人熊某伟、蔡某俊、钟某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雷山县某某洗涤服务中心于2021年8月3日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立案受理后,作出的(2021)黔2634民初439号民事裁定书,现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本院已将被保全人蔡某俊名下的银行存款126792.75元和被保全人钟某名下的银行存款63153.25元进行了冻结,申请保全人雷山县某某洗涤服务中心申请保全权益已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34执保22号保全案件保全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