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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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尚欠原告***的加工款90588元及该款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1月1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预交的受理费不向本院申请退费,由被告***在付还上述欠款时一并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