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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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深圳东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4万元; 二、驳回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23800元,已交纳;由被告深圳东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