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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东阳华星影业有限公司
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寰宇星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首映时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深圳东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深圳东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4万元;

二、驳回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23800元,已交纳;由被告深圳东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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