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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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瀚维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为创展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深圳市博为创展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第三人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返还35231.95元及利息(该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1255231.95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4日计算至2017年4月26日;以35231.95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7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被告广东瀚维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第三人深圳市光聚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返还4564864.5元及利息(该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43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4日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以25947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4日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以5394.5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7日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883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5506元,被告一、被告三连带负担467元,被告一、被告四连带负担578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