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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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广州真好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05日内偿还***借款13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09月0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广州真好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05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计1510元,由广州真好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