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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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化工贸(漳州)有限公司 常州传奇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福化工贸(漳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传奇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FH-ZZ-XSI-2019-XS-PTA-CQ0702)于2020年1月10日解除; 二、被告常州传奇化工有限公司已支付的保证金1517670元归原告福化工贸(漳州)有限公司所有; 三、被告常州传奇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福化工贸(漳州)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070680元; 四、驳回原告福化工贸(漳州)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56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常州传奇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2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