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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债金所(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亚联(天津)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亚联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亚联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债金所(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税后工资差额48296.9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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