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保2038号 王利春、王利平: 申请人王利春与被申请人王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02民初204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解除被申请人王利平名下的位于榆林市XX路XX巷XX楼XX号房屋(产权证号:XXXXXXX)的查封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 依法解除被申请人王利平名下的位于榆林市XX路XX巷XX楼XX号房屋(产权证号:XXXXXXX)的查封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条、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保2038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1年10月8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