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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国晟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冠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重庆国晟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剩余租金991,256.99元;

二、重庆国晟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服务费1,221.88元;

三、重庆国晟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货价100元;

四、重庆国晟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991,256.9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

五、***对重庆国晟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聚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78元,由重庆国晟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负担9,5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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