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陆市供电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陆市供电公司给付电费36748.25元;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办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陆市供电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8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已由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陆市供电公司预交,由被告***在执行中直接给付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安陆市供电公司7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