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市万金渠管理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座落于安阳市万金渠管理处曲沟第一管理所北侧临街门面房返还给安阳市万金渠管理处;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阳市万金渠管理处2016年11月17日至2021年1月5日租赁费损失18764元,2021年1月6日以后的租赁费损失至返还租赁房屋之日止按照每日32.8元计算; 三、驳回安阳市万金渠管理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安阳市万金渠管理处负担200元,***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