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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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泉泓印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泉泓印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00元或查封其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11-09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