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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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嘉艺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开健、长沙嘉艺实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760935.9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6月21日)或查封被执行人张开健、长沙嘉艺实业有限公司、***相当于1760935.96元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张开健、长沙嘉艺实业有限公司、***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