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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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浦发银行桂林分行营业部账号为63×××17存款人民币80000元;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账号为62×××99存款人民币80000元;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为33×××85存款人民币80000元; 四、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7-7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