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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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巧家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20,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元,由原告江苏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50元,由被告***负担317.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