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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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25772.15元; 二、由原告***返还被告***3414.5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原告***、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公司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到平江县人民法院履行款账号(账户名称:平江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号:28×××02,开户银行:湖南平江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号:320557500016,注:请在附言中写明:XX支付XX)。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0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17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