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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省徽县雅龙银杏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起诉。

原告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30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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