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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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5执23号 北海市海城区华弘脚手架租赁站、朱海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海市海城区华弘脚手架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朱海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5日10时至次日10时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朱海春名下、坐落于北海市长青东路东47号59.48㎡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公开拍卖,并以1200000元的最高价成交,其中房屋过户税费152300元、辅助拍卖佣金4900元、执行费10492元、偿还申请执行人北海市海城区华弘脚手架租赁站809219.62元,余款223088.38元已被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的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