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凉安康医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限被告平凉安康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提供2016年6月1日至实际提供之日期间的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其查阅;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平凉安康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