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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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泓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魏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徐州魏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徐州泓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5000元及违约金(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9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1元,减半收取460.5元,由被告徐州魏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