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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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汤阴县康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阳轩德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资源行政管理 |
| 法院 |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汤阴县自然资源局于2013年6月向第三人安阳轩德贸易有限公司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20××**)。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汤阴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