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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善禾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恒言行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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