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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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陂路支行 广东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0000元、违约金360424.62元、担保费5000元,共计1565424.62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中星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588.8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