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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皖1502执2850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8-17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