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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南支行
贵州恒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贵州恒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南支行签订的《商品房按揭借款(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号);

二、***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南支行借款本金812690.87元及利息、罚息、复息,但应以年利率24%为限(利息以812690.8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6%标准计算,从逾期次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贵州恒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南支行在本判决第二项债权范围内对***位于贵阳市xxx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号:Y140841262)折价或变卖、拍卖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南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6元,减半收取6103元,保全费4723元,由***、贵州恒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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