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天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及耗材费人民币42360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的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1 |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