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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天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及耗材费人民币42360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的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4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11
发布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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