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漳州鸿业同创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漳州鸿业同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偿款项82576.8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各代偿金额为基数,从原告代偿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