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将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0428刑初63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应当重新立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8-27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