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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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思源医院有限公司 广安金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602执2659号 申请执行人:广安金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廖清清。 被执行人:广安思源医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辉。 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做出的(2021)川1602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23日受理了广安金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安思源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安思源医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广安金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132620.00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广安思源医院有限公司已将(2021)川1602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2659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14 |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