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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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方园建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省通路铝塑门窗厂 青海恒通铝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撤销本院(2018)青01执恢91号之一执行裁定中“一、关于追加第三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青海方园建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二、被执行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596813元”的事项; 2、撤销本院(2018)青01执恢91号《结案通知书》; 三、依职权恢复对西宁仲裁委员会(2013)宁仲裁字第06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8-24 |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