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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福港运输有限公司
日照京福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昊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临沂福港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损失、施救费、评估费共计9000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7元,减半收取1219元,由原告临沂福港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9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10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7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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