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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充锦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南充锦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川R×××××奥德赛牌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00××77)、车牌号为川R×××××奥德赛牌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码01××35),查封期限为2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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