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给付原告***部分车辆财产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赔偿给付原告***部分车辆财产损失10,026元(12,026-2,000); 以上赔偿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如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不承担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45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