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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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1)湘0623司惩89号 被拘留人:熊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本院在执行殷先农与熊颖、符亚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熊颖拒绝报告财产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熊颖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7-7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