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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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万源钢铁有限公司 新疆宝新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疆万源钢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492元,减半收取1024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疆万源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