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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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贵阳市白云区住宅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韩贵明所有。该房屋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韩贵明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韩贵明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