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安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程序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9-15 |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