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华峰医药橡胶有限公司 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海南伊顺药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26914元或其他等额财产进行保全; 二、对申请人安徽华峰医药橡胶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账号为13×××36的100000元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9-16 |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