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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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钟楼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钟楼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利息1237.8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325元减半收取116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6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