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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音悦汇娱乐有限公司
郑州知睿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九洲音像出版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音悦汇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作品《中国好歌曲》第一季第一期(包括《IfYouBelieve》、《她妈妈不喜欢我》、《卷珠帘》、《蒲公英在飞》、《我不需要》、《喝酒Blues》)著作权的行为,并从其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

二、被告杭州音悦汇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4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杭州音悦汇娱乐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音悦汇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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