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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七民商终字第21号和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2012)茄民重字第12号民事判决;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投资款13万元;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补偿款5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7800元,由***负担5800元,由***负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罗林成

代理审判员  李雪松

代理审判员  王革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余 博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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