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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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2执611号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莫杰凤: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莫杰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南仲案字第1-140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8574.21元及利息等,本院于同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莫杰凤于2021年7月21日自动履行8050元(其中执行款8000元、案件执行费50元),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报告,自愿放弃其他执行事项,确认本案债务已经执行完毕,申请结案。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南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南仲案字第1-1403号裁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2 |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