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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信格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阳信格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8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应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164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0元,减半收取2090元,由被告阳信格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9
发布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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