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兴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青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杭州爱信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青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爱信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佣金50000元及奖励费5000元,合计5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利息损失自2019年7月15日起以55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二、被告***对被告杭州青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中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杭州爱信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杭州爱信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承担108元,被告杭州青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担119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给原告杭州爱信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