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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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20)粤0204民初28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20)粤0204民初281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20)粤0204民初28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4181.74元给武江区杰盛建材商行; 四、驳回武江区杰盛建材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一、三项相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8793.74元给武江区杰盛建材商行。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34元,由武江区杰盛建材商行负担267元,***负担26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263.88元,由武江区杰盛建材商行负担263.88元,***负担1000元;武江区杰盛建材商行向一审法院预交的534元,由一审法院退回267元;***预交的1263.88元,本应由一审法院退回263.88元,鉴于***仍需向一审法院交纳本诉案件受理费267元,两相抵扣,***仍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3.1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11.3元,由武江区杰盛建材商行负担255.65元,***负担255.65元。***向本院交纳的511.3元,本院退回255.65元。武江区杰盛建材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255.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