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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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夏电镀有限公司 上海远沈金属模具制品厂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5民初88486号 原告:上海远沈金属模具制品厂,住***。 法定代表人:王珏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镒铭,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弘夏电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夏火官,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芳,上海陆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远沈金属模具制品厂与被告上海弘夏电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远沈金属模具制品厂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远沈金属模具制品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蓉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武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