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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5000元及利息85800元,本息共计人民币280800元。

二、被告***对被告***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被告***承担5226元,原告***承担14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4-16
发布日期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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