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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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诚正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巅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北京世纪巅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所签《租住转让合同》无效; 二、被告北京世纪巅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合同价款二十七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六百七十五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世纪巅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